广西壮族自治区亭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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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起广西医疗保险将施行新的医保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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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2-03 17:24作者:广西医保局来源:广西医保局

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关键内容

一、门诊多发病、常见病门诊费用被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起付线设到600元(年度累计),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根据在就诊医院的不同,可以享受到50%~65%的报销,那么封顶线退休人员是1800块钱(每年),在职人员是1200块钱(每年)。

二、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自2023年起,参保在职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调整至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但是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是全部划入统筹基金;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调整为2022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所有人账户划入金额相同。

以某退休人员为例,改革前,其个人账户每年划入1000元,假设每年医疗花费3000元,那么他还需要自付2000元;而改革后,这名退休人员每年个人账户划入800元,如果到一级医疗机构就医,3000元的医疗费可报销1560元,也就是说,他另外自付的金额仅640元。

三、允许在特定家庭成员之间享受个人账户相互门诊共济报销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广西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可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政策

1.无广西户籍和非统筹地区户籍人员都可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也不会降低,个人缴费标准与当地居民相同,各级财政也会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2.取消等待期: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居民医保断缴后在9月至12月续缴下年度费用,下年度1月1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足额缴纳当年医保费用后,从第3个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限额提高至300元。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从每人每年200元提升至每人每年300元(含一般诊疗费),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年度限额支付额度适时调整。

4.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纳入门诊医疗统筹报销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纳入门诊医疗统筹报销的医疗费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每日不高于15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日不高于100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日不高于70元,由门诊医疗统筹分别报销65%、75%、85%。

5.慢性病患者可选择3家门诊医疗服务定点。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可选择3家以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

6.门诊特殊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病种有变化。将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 (情感 )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也纳入保障范围,减轻精神类疾病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7.病理性流产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只要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难免流产、稽留流产等病理性原因导致的流(引)产,以及经医学鉴定(检查)发现母亲、胎儿疾病需要引(流)产的,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